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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源性发热可危及生命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1年2月17日 大众卫生报 2011.02.17
     药源性发热也称为药物热,药物热是由于使用药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发热,是药物不良反应之一,为临床常见的发热原因之一。随着各种新药的不断问世,药物热也逐渐增多。目前,临床医生对药物热,尤其是不伴有其他不良反应的药物热尚不够重视,易误诊误治,个别患者因不能及时停用致热药物而危及生命。

    典型的药物热一般在用药7-10天后发生,若以前接触过这次所用的药物,则常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出现发热,个别病例可短至1小时或长达25天。药物热的体温曲线无一定规律,任何热型均可出现,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,而无其他症状。少数患者症状较重,出现头痛、肌肉关节酸痛、寒战等,部分病例伴有其他过敏症状。

    除发热外,还出现了皮疹、哮喘等其他过敏症状,尤其是原发病已有好转,而体温仍高,或体温一度下降后再度升高,临床上又找不到引起发热或发热加重的确切原因,均应想到药物热的可能性。停药后体温在24-48小时内恢复正常,强烈提示药物热。若再次用药后又再次发热则确诊无疑。再次用药后常可以在数小时内引起高热,甚至比原来的热度还要高,如果不将致热药物停止,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,甚至危及生命。吕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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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判断药源性发热的依据

    1、原本不是发热的疾病,用药后出现发热;

    2、原先是发热的疾病,用药后该病的其他症状都消失,唯独发热症状依然顽固地存在或加剧;

    3、用药后除出现发热之外,有时还伴有皮疹、黄疸、胃肠道症状等过敏反应现象;

    4、停药后,发热随即会在当日或1-2日内消退。, 百拇医药